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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過去因屬戰區,環境特殊,在1956年至1992年金門沿海地區許多民間土地被國家用做戰備用途、佈設地雷,經各方積極協商,立法院5月26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歷經近60年的金門雷區土地問題獲得解決。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今天(23日)表示,由於年代久遠,土地持有者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或請2位以上鄰居證明為土地持有人,經金門縣政府認定後將無償返還土地。

依據軍方統計資料顯示,在1956年至1992年因戰務需要,許多民間土地被國家用做戰備用途、佈設地雷,估計共有154處、面積約307公頃,國防部已於2013年6月全數完成排雷。立法院2015年5月26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並於6月10日經總統公布,金門地區民眾只要證明自己為土地持有人、並申請通過,就可無償獲得原有土地。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副處長呂登元指出,由於年代久遠,因此法條放寬認定資格,民眾向金門縣政府申請時除了可提出相貸辦房貸二胎關證明文件或透過2位以上鄰居證明、亦或是請村、里長出具證明書的資格等,經公告6個月無人提出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異議後,就可獲得,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不過,國發會提醒,申請人不能靠「聽說」來證明自己是土地持有人。國發會科長林鐘榮說:『(原音)很明顯的就是說,你當時有沒有判斷能力,10幾歲了才有判斷能力,太年輕不可能有判斷能力的時候是不會採認的,金門縣政府還滿嚴謹的。(記者:會不會他說我聽我爸爸講的?)那都不行,聽說都不算。』

國發會也強調,民眾今天起就可向金門縣政府申請,若條文公布5年內無人申請,此土地將歸為國家所有。民眾若順利取得土地所有權,也必須遵循債務清償條例條文相關土地使用規範,例如若被劃設為國家公園或環境敏感區,就不得開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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